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请报送食品农产品领域已备案的认证规则及相关信息的通知
栏目:产品分类五 发布时间:2024-11-23

  (三)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做好报送工作■★★■,按时完成报送并确保报送的认证规则及认证依据真实◆◆■★■◆、完整、有效。

  (一)上报范围为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备案的认证规则及认证依据全文,涵盖食品农产品领域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

  (二)各机构应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填报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规则及认证依据备案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及表中所涉及的认证规则及认证依据电子版全文(以Word或PDF格式)报送至电子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认证机构名称及批准号。

  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国家认监委备案食品农产品领域相关认证规则及认证依据的认证机构。

  为进一步了解食品农产品领域备案认证规则的供给情况◆◆■★■★,提高认证有效性,请各机构按要求报送食品农产品领域已备案的相关认证规则及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认证规则及认证依据)全文等材料,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