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货物应具备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10楼会议室(近江西中路★■■■★,请从滇池路大门进出大楼)
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为投标货物制造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